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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斌被雙開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,瘋狂斂財;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...... 14日,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,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、副廳長唐斌(正廳長級)被雙開。 公開資料顯示,唐斌出生于1969年9月,廣西全州人,曾在南寧市公安系統工作多年,擔任過南寧市公安局副局長、黨委委員、黨委副書記等職。2013年曾任欽州市政府副市長、黨組成員,市公安局局長、黨委書記。 2015年,唐斌回到南寧,任南寧市政府副市長、黨組成員,市公安局局長、黨委書記,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。2018年,他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、常務副廳長。 2022年8月9日,唐斌官宣被查。經查,唐斌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毫無紀法底線,知法犯法,執法違法,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,瘋狂斂財。 與他人串供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在組織進行談話、函詢時,不如實說明問題,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錢款;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。 唐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 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唐斌開除黨籍處分;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 來源:長安街知事 |